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了解2017年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服务财税改革、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成效,深入总结各地财政部门的先进经验,统筹推进各地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依据
《河南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豫财干教〔2017〕38号)。
二、内容要求
围绕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战略部署,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总结本部门2017年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突出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而开展的重点工作、创新做法和主要经验。
三、材料构成
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表(见附件1)、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2-9)、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色及成果的材料。其中,自评报告要按照《河南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评估标准”中“评估项目”的4个部分共18项内容逐项撰写并自评打分,要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四、体例规范
报送的自评材料应按照评估项目的顺序编著目录和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全部材料共分三册:第一册为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表、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报表(附件表格电子版可从财政系统内网的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网页下载);第二册为“评估标准”中“评估依据”一栏所列的有关材料(按照评估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第三册为能够反映本地区工作特色及成果的其他材料(此部分材料请全面结合自评报告,重点说明有关评估项目)。
五、材料相关要求
针对2016年度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材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对2017年度自评材料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自评材料
自评报告内容要充分体现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评估标准只作简单复述的不得分。
(二)辅证材料
1.确保相关辅证材料的完整性、对应性、规范性。
(1)相关辅证材料需报送完整文件,只附文件局部内容不得分。如,《XX市财政局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只附文件的第一页,不得分。
(2)保证辅证材料的规范性。辅证材料中的公文须有行文公章和行文时间,同时须具有实质内容,仅附空表无效。如XX年度计划(规划)需求调查表,只附空表无实际内容不得分。
(3)确保自评报告与辅证材料的充分对应性,并视情况以“下划线”形式突出辅证材料证明内容,避免出现自评报告中标注相关辅证材料册数页数与实际辅证材料不对应不统一情况。
(4)力求辅证材料的准确恰当。对应评估项目分类整理依据,尽量避免同一份辅证材料多处重复放置,只需在辅证材料目录和相关页面标注材料标题和第一次出现所在册数页数即可。
六、材料报送
请于2018年1月18日(以邮递寄出日期为准)前,将参评材料用中国邮政速递(EMS)报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综合科,地址为:郑州市经三路25号省财政厅综合楼2304室,邮编:450008。请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表、年度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hnpeixundongtai@126. com,邮件统一标题为“2017年XX市(县)评估材料”。
联系人:陶俊 彭阳阳 电话:(0371)65808835
请各单位充分重视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准备参评材料,组织好自评,并按要求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参评范围。
附件:1.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表.xls
2.管理机构概况表.xls
3.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模统计表.xls
4.本系统财政干部参加培训情况统计表.xls
5.本系统财政干部脱产培训情况统计表.xls
6.本系统财政干部网络培训情况统计表.xls
7.本市(县)财政局年度培训计划一览表.xls
8.本级财政部门年度组织培训情况一览表.xls
9.拟向全省财政系统推荐师资统计表.xls
2017年12月20日